•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177g/2024-0014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成品油零售经营销售数据采集运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成品油零售经营销售数据采集运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ag贵宾会

    日期:2024-05-21 10:20:30 来源:金华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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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成品油零售经营销售数据采集运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相关指示和要求,结合金华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实际工作需要,金华市商务局、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金华市成品油零售经营销售数据采集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成品油综合智治”的指导精神,强化成品油流通监管,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社会资源公平,堵塞管理漏洞,营造公平透明营商环境,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有效解决“成品油零售经营数据仍然采用人工不定期采集统计方式,数据来源不够全面、准确”等问题,金华市商务局会同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金华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成品油数字化系统”)建设、使用、运用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发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办法》共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二是明确了实施《办法》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三是规定了《办法》管理对象的范围,明确了成品油数字化系统的安装使用主体及责任、数据安全要求、数据运用要求;四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程序和具体措施。

    (二)《办法》第二条中所列“软件系统”是指部署在金华市政务云上的“金华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包括“一站式申报服务门户网站”、“成品油零售数据实时采集监控子系统”、“后台管理子系统”等部分。其中:

    一站式申报服务门户网站,面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供经营资格审批(新建)、年检、变更、注撤销等一站式服务和一件事办理,并与浙江政务服务门户等进行系统对接。

    成品油零售数据实时采集监控子系统,是以互联网 网关硬件技术为依托打造的线上一体化的物联网信息采集和管理平台。

    后台管理子系统,主要为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后台管理服务、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大数据分析服务等功能和服务。

    关键词解释

    《办法》第二条中所列“数据实时采集监控硬件设备”是指安装在加油站点,用于实时采集监控成品油零售数据的电子设备,包括:“加油机数传终端”和“加油站数据网关”二种设备。

    加油机数传终端,简称数传终端,安装在税控加油机内,通过加油机税控接口实时读取、采集加油机的交易数据,通过安全无线网络发送给本加油站的数据网关。每台税控加油机需至少安装一台数传终端。

    加油站数据网关,简称数据网关,安装部署在加油站办公场所内,通过内置的4g无线网络,将本加油站内各个数传终端采集的数据加密后传输给“成品油数字化系统”。同时,通过心跳包传输,实时监控设备工作状态。每个加油站点需至少安装一台加油站数据网关。

    注意事项

    “运维服务商”是指提供“成品油数字化系统”建设、安装、运维服务的供应商,是经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的中标单位。

    办法施行时间及解读机关

    (一)《办法》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二)对《办法》相关条文及施行中有疑问的,可咨询金华市商务局董岐勇,电话0579-8246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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